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科工作职能
负责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工作;承办应当由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加强对侦查监督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审查批捕工作。地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检委会讨论,明确处理意见及理由。
侦查监督科工作制度
一、严格按照《刑法》、《行诉法》、《人民检查院行事诉讼规则》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案程序,办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逮捕。
二、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案件,由科长首先阅卷审查把关。符合规定受理的案件,科长指定检察员和助检员办理,由内勤填写批捕案件登记表后将报送检察长。
三、承办人员接到案件后,应依法及时、全面、认真地审阅卷宗材料,严格遵守《刑事诉讼规则》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的有关规定,并告之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应查明:(1)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2)是否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3)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否已经查证属实;(4)是否有逮捕必要。
四、案件审查完毕后,承办人应提出审查意见,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提出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意见,交科长审核,报检察长审批后再填写《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卷宗一并送达侦查机执行。
五、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自侦案件要提交科里讨论后再报检察长或检委会讨论决定。
六、对不批准逮捕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承办人在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还应制作《补充侦查意见书》,列出补查提纲,写明需要补查的内容,经科长、检察长审核后,连同卷宗材料送交侦查机关。
七、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发现卷内有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或移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承办人应建议提请或移送逮捕。公安机关不采纳建议的,可直接作出逮捕决定,并制作《决定逮捕通知书》交公安机关执行:自侦部门对建议不采纳的,可报请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八、承办人要严格遵守办案时限。对刑拘案件的审查批捕时间不准超过七天:未被拘留的案件不准超过十五天: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天。
九、对侦查部门提请批准延长押期限的案件,原案件承办人审查同意后,制作《提请批准延长押期限报告书》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十、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案件,要更换承办人审查要求复议的意见和理由,提出是否变更原决定的意见。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后,制作《复议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十一、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察及预审活动应主动派人员适时介入,事后由介入人员填写《介入情况登记表》。
十二、呀依照《刑诉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案件,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职责。
十三、案件承办人除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外,还要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逮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着谁办案谁负责一跟到底的办法,发现其有违法行为的视其轻重,口头或书面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行一案一表。对需填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报请检察长批准;对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批捕部门每季度要对逮捕案件的质量复查一次,重点是扑捕后撤案、撤捕的案件、捕后法院判无罪的案件、不批捕案件,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复查的案件。在复查时要更换案件承办人并填写《复查案件登记表》。
十五、各类法律文书住制作应当规范。卷宗装订、归档要符合规定。对不批捕案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有关材料要在三日内及时上报分院、区院,材料要齐全,字迹要清晰,叙事要清楚。
十六、要积极开展对不捕人员的回访考察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律宣传工作、调查研究及信息工作。
十七、办案人员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和制度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非法收集证据,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错案的,应以《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追究其责任。
十八、加强办案纪律,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政委“四条禁令”和高检院的“九条卡死”规定,严禁利用办案之便,接受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款物及吃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侦查监督科社会服务承诺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院的建设纲领,为此,侦察监督科对社会服务做如下承诺:
侦查监督科社会服务承诺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我院的建设纲领,为此,侦察监督科对社会服务做如下承诺:
- 做到热情服务,有问必答。
- 做到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 做到虚心听取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促进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 做到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 做到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理各类案件。
- 做到尊重犯罪嫌疑人人格,认真听取其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
- 做到杜绝“关系案”,制作文书客观、精细、准确。
- 做到在办案过程中,形象庄重,用语规范,依法客观认定证据。
- 做到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提出纠正意见。
做到对无文化,为成年犯罪嫌疑人,宣读权利义务告知书,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