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技术
一、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上级院有关检察技术工作的规定开展检察技术工作,积极参与办案,为办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具体办理本院业务部门委托的对案件中有关的证据进行各类检验鉴定;依法对在检察业务环节上各类案件中的技术证据进行文证审查;制作视听证据资料;参与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本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状态进行管理维护。
三、认真办理委托检验鉴定手续。对送交的检材、样本材料要严格审查,经双方核对后签字,做到鉴定手续、方法和程序合法。
四、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实行二人复核制和鉴定人手续、方法和程序合法。
五、检验鉴定和使用技术手段固定证据,要坚持客观性、科学性、合法性的原则。根据委托部门鉴定要求和检材条件实际,实事求是地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科学的鉴定结论。
六、对作出的鉴定结论,要及时送交委托部门。鉴定人对于鉴定结论负有向有关部门解释的责任和出庭作证的责任。
七、严禁使用非法的方法收集样本材料,严禁伪造、隐匿或者毁坏证据,严禁弄虚作假、徇私枉法。
八、检验、固定证据过程中要认真作好记录,结束后订好卷宗、存档。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局域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域网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局域网由专职网管员负责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更改网页;
2、各科室宣传稿件、业务文件一律经局域网内部办公系统软件上传给网管员,不允许以任何移动存储设备接触局域网主机;
3、局域网网管员定期更新网页,并对服务器杀毒软件定期升级.
4、确保做到病毒无侵害,黑客非侵入,服务器正常运行状态;
5、网管员要对所更新的软件提供应用服务,确保全院干警职工会运用操作;
6、网管员定期检查终端机,确保局域网畅通;
7、网管员做好政法网专线工作,保证资源共享工作中不泄密。
|